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市級必須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完成工程所需)的貨物、服務項目,預算金額達到當年度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但依法不進行招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度,應當依法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二、其他依法可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由發包人自主選擇發包方式。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市公管辦、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港航局《關于印發<臺州市級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臺公管辦〔2019〕2 號)同時廢止。
四、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臺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27日